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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批4G讓搭順風車 台灣大滅火:商業合作、優先保障用戶權益
Feb 10th 2015, 11:50

作者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| 鉅亨網 – 

亞太電(3682-TW)與台灣大(3045-TW)4G漫遊引來消基會不滿,今(10)日呼籲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責,要求亞太電落實4G建置計畫書,業者若有明顯違法或耍賴,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,或祭出「撤照」的非常手段,且認為漫遊損害台灣大用戶權益;台灣大發出聲明強調,與亞太電的商業合作,是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為優先,兩家公司的品牌價值、加值服務內容、客戶服務亦有差異,因此資費與行銷方案也不相同。

消基會今日發布「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哥大順風車!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責」新聞稿指出,亞太電漫遊用台灣大4G,業者賺飽飽、消費者吃大虧,消基會認為,亞太4G服務在去年12月24日開台,但日前卻爆出亞太電為提前開台,在自建基地台不足下,採取與台灣大漫遊方式,在使用共同網路前提下,台灣大的用戶月租費明顯較高,嚴重有損消費者權利。

消基會表示,亞太電與台灣大的策略合作案,不但為亞太電免去尋找地點、增建基地台等費時費工的歷程外,也暫時不必支出龐大資金,不僅對業者不公,這種取巧行為也失去當初NCC開放多家業者競標,希望透過此方式得到業者之間的良性競爭的意義。

針對消基會的批評,台灣大今日發出聲明澄清指出,與亞太電的核心網路不同、國內與國際的網際網路路由不同、加值服務使用的技術平台也不相同,所以提供的服務品質與成本都不一樣。此外,兩家公司的品牌價值、加值服務內容、客戶服務亦有差異,因此資費與行銷方案也不相同。
 
台灣大強調,與亞太電的商業合作,是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為優先。台灣大擁有充足的頻寬,就如同有多線車道可供用戶使用,雙方合作僅動態使用其中部份車道,並不影響用戶的使用權益。

台灣大表示,從自身有餘裕的頻寬中提供少部分做為合作之用並收取費用,更因此為現有客戶及所有未來希望享受高速行動上網的潛在用戶,多爭取額外5MHz的頻寬,這項合作對雙方用戶都有利,未來台灣大將可以最大頻寬和最快上網速度提供4G服務。

台灣大強調,品牌經營是台灣大服務中很重要的核心能力,未來仍將持續提升服務品質,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提供用戶更好的使用經驗,台灣大向來恪遵政府法令,未來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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