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nsdtara (藍玉)
看板Boy-Girl
標題[討論] 真的有被劈腿嗎???
時間Mon Mar 30 21:40:41 2015
真的有被劈腿嗎??? 。 我回靠北北科4694、靠北輔大8814 其實我覺得靠北北科4694、靠北輔大8814帶給我一個很大的啟發,怎麼說呢??? 我發現人 們只要被拋棄之後,就會說自己被劈腿,為什麼要說自己被劈腿呢??? 原因不外乎是希望 別人去覺得拋棄自己的人是個一「薄情寡義、負心薄倖」的人 可是呢!!! 他們真的有被劈腿嗎??? 這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了 。 在探討「有沒有被劈腿」之前,我們應該要先嚴格定義「怎樣叫作劈腿」,我們應該採用 這個普世原則 : 「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」,也就是說,所謂的劈腿者他「故意」同 時交往兩個人,滿足這個條件才叫作劈腿 。 在靠北北科4694、靠北輔大8814根本就不叫劈腿,why??? 因為男方是跟女方分手,然後 跟下一個女生在一起,這根本就不叫劈腿,這只是單純的「拋棄她」而已 從文中我們沒辦法得知男方跟後來認識的女生(簡稱b女)是什麼時候認識的,可是大概可 知道去年10月已經認識,今年2月正式跟自殺者(稱a女)分手,然後跟b女在一起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會說「那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這段時間,男方不就是劈腿了嗎???」 我認為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這段時間應該不算劈腿的,怎麼說呢??? 我認為男方在去年10月~今年2月的心態應該是「1想要比較a女b女誰比較好 ; 2跟a女在一 起很久了,也不能說拋棄就拋棄她」。因此我認為男方沒有「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」 。 那不然你們要怎樣才覺得「不是劈腿」呢??? 你們是覺得男方應該在去年10月剛認識b女 的時候就立刻跟a女分手、跟b女在一起嗎??? 實務上根本不會有人這樣作,你現在有一個 女朋友,然後你又認識了另一個女生,發現自己好像有點愛上她了,你根本不會立刻跟元 配分手,然後跟新認識的女生在一 why??? 因為你不確定你跟新認識的那個女生到底會不會真的有結果,如果沒結果的話只 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已。任何人都會這樣作的,就算他現在遇到另一個女生覺得還不錯, 也不會立刻跟自己的元配分手 。 結論 : 1、我認為男方並沒有劈腿,因為他沒有「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」 2、我認為去年10月~今年2月不算劈腿,因為他只是想「1想要比較a女b女誰比較好 ; 2跟 a女在一起很久了,也不能說拋棄就拋棄她」 3、我認為a女根本不該因為被拋棄這種小事就自殺 4、被拋棄是很正常的事啊,如果被拋棄就自殺,那全臺灣的人早就死光啦~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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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Moish: 抱歉,我看不太懂你在說三小 03/30 21:51
→ forelsket: 發文不附原文有點不知所云 還有 現代人很高明的發明一 03/30 21:52
→ forelsket: 種無縫接軌劈腿法 感情處理方式百百種為何一定要選擇 03/30 21:52
→ forelsket: 先展後奏的方式繞人口舌? 03/30 21:52
→ forelsket: 照你原文說法 騎驢找馬好似一種人性常態?抱歉我不這 03/30 21:54
→ forelsket: 麼認為 有這麼怕寂寞 分不掉還留著現任尋找下一任嗎 03/30 21:54
→ forelsket: 根本只是為自己感情的懦弱找藉口 既然遲早會走向分手 03/30 21:55
→ forelsket: 就好好結束 幹嘛要模糊不清重疊 這種方式很傷人好嗎 03/30 2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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