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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各報要聞》葉世文貪財重判19年,趙藤雄行賄處4年6月 
Mar 21st 2015, 01:54

《各報要聞》葉世文貪財重判19年,趙藤雄行賄處4年6月 
2015/03/21 09:54時報資訊

【時報-各報要聞】喧騰一時的合宜宅弊案,台北地院昨日審結,合議庭痛批前營建署長葉世文,位居高津,只為貪圖金錢,就林口A7和八德合宜住宅兩案,向遠雄建設收賄2000萬元,且有鉅額不明財產,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,重判有期徒刑19年,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;沒收犯罪所得400萬元。

   公務員 不可被收買

  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,則依行賄罪判刑4年6個月,併科罰金90萬元。同案被告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,判刑4年,併科罰金50萬元;「白手套」蔡仁惠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。葉世文被訴在新竹眷改案要求遠雄賄賂2200萬元,及和女密友陳麗玲,藉淡海新市鎮案,以陳女買房,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元頭期款和裝潢費兩案,葉陳均獲無罪。

   合議庭認為,葉世文深受國家的栽培,先後擔任營建署長、桃園縣副縣長要職,為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政務官,生活狀況優渥,從事公共事務,理應廉潔自持,僅為貪圖金錢,收賄索賄,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,及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,並加深國民對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政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。

   合議庭痛批,八德合宜宅弊案爆發後,導致解約重新招標,戕害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的重大為民政策延宕,嚴重損害弱勢者的權益。未據實說明可疑財產,更嚴重破壞陽光法案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來源義務,使規定形同具文,更嚴重破壞國民對高階政務官廉潔性的信賴,所為應嚴懲,所以重判他19年徒刑。

   葉世文律師杜英達說,A7案合議庭僅憑蔡與事實不符的記憶,認為有收錢就判刑,與構成要件不符。八德案、財產來源不明部分,葉在偵查中就認罪,量刑過重,會針對有罪3案提上訴。

   趙表遺憾 葉要上訴

   遠雄集團聲明指出,趙藤雄對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,法院顯然沒有將部分案件事實查證清楚,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,強調趙是被害人,會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請律師提出上訴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
   而因新竹眷改、淡海新市鎮2案,合議庭均判無罪,台北地檢署表示會上訴。

   檢疑二人 另涉他案

   另檢廉懷疑,葉、趙、魏恐還涉他案,因淡海新市鎮及新竹眷改案可能另有公務員涉貪,現仍在過濾之前遠雄急欲銷毀的69箱帳證內容,北檢已分案偵辦。葉世文可能還有新發展。

   北院認定,葉世文藉主導林口A7、八德合宜宅機會,向遠雄索賄3000萬,得手2000萬,A7案葉世文是透過蔡仁惠暗示遠雄付錢;八德案則是遠雄主動透過蔡向葉行賄。另還有不明財產3317萬5000元。 (新聞來源:中國時報─記者王己由、陳志賢、林偉信、陳宥臻╱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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